關于實施江蘇省“建筑智能化等四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審批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7-04-12
關于實施江蘇省“建筑智能化等四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審批辦法的通知
蘇建審批(2007)108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建工(管)局,蘇州工業園區建設局:
為了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及建設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等四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江蘇省“建筑智能化等四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以下簡稱一體化資質)由江蘇省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設立專門窗口,負責一體化資質的受理、審查、審批、上報及發證等工作。
二、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一體化資質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上報省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具體受理、審查、上報程序請參照省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批程序辦理。
南京、淮安、泰州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情況,由相關部門組成一體化資質聯合工作組,開展初審工作,其實施意見報省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備案。
三、二級及二級以下一體化資質證書由省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頒發。
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系。
聯系電話:025—83346920、83346921,
聯系人:張勤、汪五年。
江蘇省建設廳、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