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管企(2007)27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建委)、建工(管)局,省有關廳局,中央駐蘇和省屬建筑施工企業:
按照建設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關于在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的通知》(建人〔2007〕82號)和省建設廳、省文明辦、省教育廳、省總工會、共青團江蘇省委、省建管局《關于在我省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實施意見》(蘇建管綜[2007] 18號)的要求,現對做好我省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教育為先的原則,通過創建和辦好我省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為農民工搭建一個學習、教育、培訓的平臺,創立一個將農民工學習、工作、生活寓于一體的服務管理機制。通過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教育和培訓,使廣大農民工科學知識得到拓寬,專業技術得到提高,創業能力得到發展,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法制觀念得到加強,職業行為得到規范,安全生產得到保障,文化生活得到豐富,精神文明得到發揚,農民工隊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得到有力的糾正,農民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增強。各級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目標,有序組織,強化責任,在落實上下功夫,在成效上用力氣,促進我省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創建。
二、創建要求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工程項目的建筑工地都應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
設區市城區的工程項目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縣(市)城區的工程項目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二)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總校,確定校長、教務和總務等負責人,負責本企業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組建和管理工作。并在其承建的所有符合建校范圍的工程項目建筑工地建立分校(包括在外省承接的工程項目),確定分校負責人,抓好教學和管理工作。特級企業應在2007年10月1日前、一級企業應在2007年11月1日前、二級企業應在2007年12月1日前建立總校并分批建立若干分校。
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抓緊制定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建設規劃,建立辦學制度,制定教學大綱,落實建校資金,落實師資力量、場地和必要的教學設備,切實做好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建設的各項組織工作。
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要積極配合總承包企業,組織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
(三)省內企業和省外進蘇企業承建的工程符合辦學要求的,開工后都要在建筑工地設立農民工業余學校,負責農民工培訓工作,并將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辦學計劃和措施報當地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建筑管理機構備案。
建筑工程自開工建設至竣工結束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辦學時間,工程開工后7日內農民工業余學校須正式開課。
2007年10月1日以后,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文明)工地、質量評優的建設工程的建筑工地,必須是已經建立了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工地。
(四)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建設費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業負擔,可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費中安排,還可在項目管理費中開支。各辦學單位要積極籌措辦學資金,確保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正常運行。建設單位要對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建設予以大力支持,努力解決辦學中的實際問題。
三、教學要求
(一)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主要依托施工現場,因地制宜,可設在建筑工地的食堂、會議室或活動室,教學場地至少要容納30~50人聽課,配置必要的教學設施。教室懸掛“××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標識,四周墻上要張貼教學管理制度、學員守則、教學計劃和內容,布置 “學習園地”以及安全技術、職業道德、文明禮儀、衛生常識等有關學習內容的宣傳掛板,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二)建筑企業要組織企業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員到本企業工地的農民工業余學校巡回授課;要積極邀請勞動、安全、教育、衛生、公安、文化、工會、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的專家授課;要主動與建筑類職業院校、社區教育機構聯系,邀請優秀教師擔任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兼職教師。
(三)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教育培訓內容重點是:
1、安全知識 2、勞動保護
3、就業須知 4、法律法規
5、權益保障 6、文明禮儀
7、社會公德 8、職業道德
9、衛生防疫 10、操作技能
要按照農民工的實際需要確定教學內容,采取靈活多樣、通俗易懂的培訓方式,注重實效。教材由省有關部門統一編印。
要利用重大節日,以關愛農民工為主題,精心組織農民工學習知識競賽、勞動技術操作競賽、運動會、故事會、聯歡會、參觀城鄉現代化建設等活動,寓教于樂,陶冶情操。
(四)要結合工程進度和工人工作、生活實際情況合理、有效地安排課程,每周應保證1~2課時,每個工人每月保證接受1~2次培訓學習。
新工人到工地的第二天必須參加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學習,特別是要學習安全防護知識。
(五)要建立健全聽課考勤制度,做好學習培訓記錄,包括授課時間、聽課人員、授課內容及教師、工人反饋意見等。要建立詳細的教學檔案,包括教學管理機構設置、制度、計劃、師資、課程表、教材(包括教師教案、音像資料等)、試卷、聽課工人花名冊、管理人員和教師的簽名表等。
四、監督管理
(一)建立管理機構。為確保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建設扎實有效地推進,經研究決定成立江蘇省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指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省轄市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建立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指導小組,定期研究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對全市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進行指導和督查。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各省轄市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筑管理機構負責。各縣(市、區)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省轄市的意見,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轄區內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建設的指導、管理,經常檢查、通報情況,力求涌現出一批有特色的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市、縣(市、區)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監督檢查工作。要結合項目報建和日常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監督檢查辦法。在建筑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檢查中,要將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是否建立、農民工是否得到培訓作為一項檢查重要內容,做到兩者有機結合,齊抓共管。要把創建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作為企業信用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公布考核情況,督促企業盡快創建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并取得明顯成效。要定期組織農民工對學校培訓情況的滿意度調查,將調查結果作為評價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教學效果的重要依據。省建管局將對各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辦學情況進行檢查。
各市、縣(市、區)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各職能機構、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對農民工業余學校的監督管理。
(三)實行激勵政策。各市、縣(市、區)建設(建筑)主管部門要建立激勵和獎懲機制,把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有效運行與責任主體的評優、評先緊密結合,相互聯動。每年進行評選“最佳建筑工地學校”活動,表彰培訓效果顯著的企業,并將獲獎情況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要適時組織開展企業創辦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研討交流活動,推進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
凡是不按規定開辦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或者流于形式不認真組織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活動的企業和項目經理部,將作為企業和項目經理(建造師)的不良行為在企業和項目經理(建造師)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記載,并通報批評。被通報的企業不得參與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文明工地”等獎項的評選;被通報的項目經理(建造師)不得參與“優秀項目經理(建造師)”等獎項的評選。
(四)合力建設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辦好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是把農民工盡快培育成為現代產業工人的重要舉措之一,工作面廣量大,涉及方方面面,因此,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動員全社會都來參與。各市、縣(市、區)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與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指導、支持、促進企業創建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要積極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環境。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要認真履行創建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職責,以人為本,以工程項目為依托,發揮基層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的作用,做好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工作,開展健康活潑的文體活動,豐富農民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請各省轄市建設局(建委)、建工(管)局將本地區創建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情況及時報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央駐蘇建筑企業和省屬建筑企業的辦學情況直接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附:江蘇省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指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周 游 省建設廳廳長
常務副組長:高學斌 省建管局局長
副 組 長:顧炎晴 省建管局副局長
汪士和 省建管局副局長
趙華中 省建管局副局長
紀 迅 省建管局副局長
成 員:鄒金林 省建管局綜合處處長
曹達雙 省建管局施工企業管理處處長
李愛國 省建管局質量安全技術處副處長(正處級),主持工作
陳 晨 省建管局財務處處長
陳云龍 省建管局機關黨委副書記
王 毅 省建管局監察室主任
劉紅霞 省建管局施工企業管理處副處長
李 云 省建筑職工教育中心副主任
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建管局施工企業管理處,由曹達雙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劉紅霞、李云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